塑料,尤其是热塑性塑料,在合成、成型加工、流通与消费等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废料或废弃制品,统称为“废塑料”。
按照废旧塑料的回收性可分为公害性废旧塑料和可回收性废旧塑料两大类。
公害性废旧塑料是指在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进行回收再加工的废旧塑料。可回收性废旧塑料是指可以再加工成塑料制品或经过再利用回收其中的化学成分或经焚烧回收能量的废旧塑料。
可回收性废旧塑料的回收可分为四级:
一级回收是指采用通常的加工方法把可回收的废塑料加工成与新料性能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二级回收是指把废旧塑料经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加工成性能比新料稍差的产品。
三级回收是指把回收废旧塑料的化学成分,使之成为单体或燃料。
四级回收是指通过焚烧从废旧塑料中回收能量。
废旧塑料经再生加工后,性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光老化、氧化和热老化引起的。性能下降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使用年限和环境。成型加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边、废品,其回收料的性能下降很小,几乎可以当新料用。室内使用,使用年限短的产品,回收料性能变化也不大,而在室外使用年限长,环境差(如受压力,电场,化学介质等作用)的产品性能就差,甚至无法回收。几种常见塑料再生料性能变化的参考资料。
PE:PE再生后性能都有所下降,颜色变黄,经多次挤出后,高密度聚乙烯粘度下降,低密度聚乙烯粘度上升。
PP:一次再生时,颜色几乎不变,熔体指数上升,两次以上颜色加重,熔体指数仍上升。再生后断裂强度和伸长率有所下降,但使用上无问题。 |